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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0-7-22      点击:
项目概况
  肇庆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办河旁村委会河苑公园西侧河旁路十巷40号(蔡祥兴宅)二层(住改商)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08 03 15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200-202007-91453G-0013

项目名称:肇庆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肇庆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技术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数量

项目完成期

实施地点

最高报价限价

肇庆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技术服务

1项

自合同生效日起,按时间进度开展工作并于2020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成果(国家或省规定的时限有变化,或发证登记任务未按期完成的,服务期至实际完成全部发证登记工作为止)。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用户指定地点

 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注: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报价,不能只对其中部分进行报价,且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按时间进度开展工作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成果(国家或省规定的时限有变化,或发证登记任务未按期完成的,服务期至实际完成全部发证登记工作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格的报价人:

1)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报价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报价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报价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以便查询,并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7  22 日至 2020 7 2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办河旁村委会河苑公园西侧河旁路十巷40号(蔡祥兴宅)二层(住改商)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08  03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12室(即端州三路24号端州消防大队东侧)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08  03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12室(即端州三路24号端州消防大队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时,报价人代表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200.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含光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仅接受通过现场报名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他形式无效)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报价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肇庆市星湖东路76区

   联系方式:0758-2781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肇庆市永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办河旁村委会河苑公园西侧河旁路十巷40号(蔡祥兴宅)二层(住改商)

   联系方式:0758-2831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小姐

   电话:0758-2831848




发布人:肇庆市永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2日